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总和
民法划分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
实质
广义上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
狭义
性质
民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的渊源
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
制定法
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篡,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
民法渊源制定法包括
非制定法
民法的解释
指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
体现
方法
适用
也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
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
生效
失效
空间上的效力
指在什么地域内适用
对人的效力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
特征
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基本原则
概念和功能
指效力贯穿于民法时钟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个民事司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功能
平等原则
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具体表现
自愿原则
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治法律关系
具体表现
公平原则
6条,应当遵循,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发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
具体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
7条,,秉持城市,恪守承诺。
指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具体表现
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概念和特征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去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权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
区别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
物权关系与债券关系 权利实现方式不同
物权关系
债券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
内容
客体
客体与主体相对应,是指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的分类
民事权力
概念和特征
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特征
分类
行使
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
遵循原则
保护
保护措施根据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私力
公力
民事义务
概念和特征
民事义务和权力相对应,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特征
分类
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
分类
承担责任方式
免责事由
又称抗辩事由,指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包括
概念
指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事实的分类
行为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活动
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事实
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权利能力终止于自然人死亡之时
民法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死亡时间
概念和特征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基础
特征
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概念和作用
分类
需要监护的人的类型
监护权的发生依据
设定
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没有监护能力的,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8条,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能力的成年人
责任
监护关系的终止
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宣告失踪
概念
条件和程序
40条,下落不明满2年,厉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
41条,下落不明时间自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条件
后果
撤销
宣告死亡
概念
条件和程序
46条,有下列情形,厉害关系人可申请
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满二年
条件
后果
撤销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过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5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特征
概念和特征
指具有秘书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
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区别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概念
机构
权利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
概念
类型
概念
类型
法人的设立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具备条件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物,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变更
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发生的组织机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包括
终止
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
原因
法人终止时的清算
概念和特征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特征
类型
概念和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责任承担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概念
设立条件
责任承担
概念
特征
概念和特征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执行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行为
特征
形式
是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时,表意人所采用的方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据其某种法律事实,按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生活习惯,推断其内在意思表示的形式
包括
生效和撤回
意思表示的解释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成立
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一般成立要件
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包括
特别成立要件
行为的有效
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 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认可的效力
有效要件
概念和特征
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情形
法律后果
概念和特征
指由于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情形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受欺诈的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可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做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行为
特征
情形
法律后果
基于不同法律事实
附条件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不同标准,划分条件
所起的作用
延缓条件
解除条件
条件内容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子主题 1
积极和消极条件,都可作为延缓或者解除条件
恶意促成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阻碍视为成立
附期限行为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
与条件不同
分为
延缓期限
解除期限
概念
特征
范围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代理权的来源不同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选任和产生方式
本代理和复代理
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概念
产生
行使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完成代理事项的各种活动
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概念
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
概念
构成条件
常见情形
法律后果
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定代理的终止
概念
适用范围
也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类型
起算
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条件
中断
延长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
两者差别
概念
类型
法定期间,意定期间
一般期间,特殊期间
计算
概念和特征
物权时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与债权相比较
分类
根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不同,分为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定限物权标的物支配内容不同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根据物权客体种类的不同
主物权和从物权
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产生的原因不同
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是民法中平等原则在物权领域的具体化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又称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物权的类型和内容以及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
概念
模式
仅针对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关
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是指法神怪物完全变动时,除了产生债权债务的为目的的债权合同之外,还必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立法例
不动产权的变动
动产权的变动
是指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设立与转让的生效要件
交付
不动产登记
概念
类型
登记的效力
登记错误的责任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概念和特征
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度内对物最充分,最完整的支配
人对物的权利
人对人的权利
特征
分类
权能和限制
是指所有人为而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以及对他人不法干预的排除
积极权能
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取得
以权利取得是否须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
继受取得
概念和特征
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权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所有权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权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权人之间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特点
内容
专有权
共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
概念和特征
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形式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相邻不动产通行或者利用关系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概念和特征
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
特征
按份共有
概念和特征
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
种类
概念和特征
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 的土地享有的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
设立
内容
概念和特征
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特征
设立
内容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概念和特征
是指农村及同日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特征
设立
使用权的取得
内容
概念和特征
是指自然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特征
设立
内容
享有的权利
义务
消灭
概念和特征
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
特征
与相邻关系区别
设立
内容
享有的权利
义务
消灭
概念和特征
指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
特征
分类
消灭
概念和特征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后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特征
设立
效力
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效力不仅及于原抵押财产,而且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力,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顺位
一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在实现抵押权时,须确定抵押权的顺位
实现
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
须具备条件
实现方法
动产浮动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
特征
最高额抵押
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限内将要发生的债权的亲尝而设立的抵押
特征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概念和特征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一次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不履行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特征
动产质权
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出质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质押财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效力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质权人
权利
义务
出质人
权利
义务
权力质保
留置权
概念和特征
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成立
要件
效力
权利
义务
实现
消灭
一般事由
特殊事由
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
特征
以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具有本权为标准,可以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的占有,此处的本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
无权占有是指欠缺本权的占有,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
主要意义
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主观人的心理状态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依据而占有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依据而占有
主要意义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
效力
权利推定效力
权利取得效力
保护效力
保护
占有人享有以下请求权
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
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征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债的内容
债之关系以赵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债权债务为内容
债权
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权能
债务
是指债务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相债权人做出给付的义务。内容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特征
有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之分
发生的原因
是指能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法律产生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
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其他事实
合同概述
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分类
合同的解释
广义
狭义
债与合同关系
成立要件
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成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法律效力
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强制缔约
预约合同
悬赏广告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
形式
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行为默认形式
格式条款
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
构成要件
内容时赔偿损失
又称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有效要件
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缔约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特别生效要件
特别规则
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一般规则
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而基本准则
特别规则
是指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同类型,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特别规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请求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构成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请求
成立要件
不安抗辩权
是指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成立要件
概念和类型
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力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现实,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成立条件
撤销权
是指在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的权利
无偿只具备客观要件,有偿则客观和主观要件同时具备
客观要件
变更
广义
狭义
内容变更
转让
即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主体发生改变,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与债务概括性转移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发生原因
概念和原因
中止的概念
中止的原因
清偿
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
代物清偿
清偿抵充
解除
概述
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特征
条件
抵销
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互相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产生的依据不同
提存
免除
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
成立原因
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征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构成要件
免责事由
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法定的免责事由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
约定的免责事由
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又互相排斥,彼此不能包容的法律现象
原因
概念和特征
效力
是指生效的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出卖人 和买受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分担和利益承受
合同的解除
得基于合同接触的一般规则而解除
特殊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供用电,水,气,热力,对方当事人使用这些能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供用电合同
概念和特征
效力
赠与人的义务
终止事由
赠与合同终止后,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适用清偿混同等合同终止的以八事由外,还存在以下特殊终止事由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特征
效力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自然人的借贷合同
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的一种
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
是否有偿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子主题 1
提供贷款的情形
保证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特征
效力
效力的产生以保证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为前提
保证的方式
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租赁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效力
出租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
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物物权化
特殊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效力
出租人的权利
享有租赁物所有权
一定条件的瑕疵担保免责
风险负担免责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免责
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
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
保理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应收账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特征
效力
保理人的义务
债权人的义务
实现的顺序
承揽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效力
留置权
建设合同工程
概念和特征
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放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特征
效力
在勘察,设计合同中
在施工合同中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运输合同
概念和特征
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特征
客运合同
是旅客运输合同的简称,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至预定地点,旅客依照约定支付票款的合同
承运人的义务
旅客的义务
货运合同
即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依照约定支付运费的合同
托运人义务
承运人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概念和类型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包括
开发合同
概念
类型
效力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概念,类型,效力
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类型,效力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概念和效力
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效力
保管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特征
效力
保管人的义务
寄存人的义务
仓储合同
概念和特征
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保管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协议
特征
效力
保管人的义务
存货人的义务
委托合同
概念和特征
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特征
效力
间接代理制度
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活动,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制度
委托人自动介入
委托人的介入权
是指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以便委托人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具备条件
物业服务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特征
效力
为双务合同,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
业主的主要义务
行纪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效力
行纪人的义务
中介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效力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报酬
中介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合伙合同
概念和特征
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特征
效力
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期限
合伙合同的终止
准合同
无因管理
概念
构成要件
效力
不当得利
概念
构成要件,类型
构成要件
从利益获得的角度看
效力
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的总称
广义
使权利人依法就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
特征
范围
商业秘密属于广义的知识产权范畴
构成要件
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规定的两种救济途径
著作权
概念和特征
主体
即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取得方式不同
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
客体
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包括
内容
专利权
概念和特征
主体
是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义务的人
取得方式
客体
内容
即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
商标权
概念和特征
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其合法继受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特征
主体
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
客体
内容
主要权利
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特征
人格权和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除了《民法典》具体列举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同样受法律保护。被概括为一般人格权
与具体人格权相比的特征
功能
生命权,身体权,人格尊严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和名称权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概念和特征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特征
范围与家庭成员
亲属的种类
以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
血亲
是指互相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姻亲
亲系与亲等
亲系
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
直系亲和旁系亲两种
血亲
姻亲
亲等
要件
实质要件
包括结婚的必备要件和结婚的禁止要件
必备要件,又称积极要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禁止要件,消极要件,不允许结婚的情形
形式要件
无效婚姻
是指虽已办理婚姻登记但因欠缺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的情形
无效的宣告程序
宣告无效的途径
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
是指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撤销权人可基于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情形
撤销婚姻的程序
法律后果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是指基于夫妻身份在夫妻之间当然产生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特征
内容
财产关系
是指夫妻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和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
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父母子女关系
又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关系包括的内容
其他近亲属关系
包括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概念与特征
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特征
登记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称行政离婚
必须符合条件
登记的程序
申请
审查,登记
诉讼离婚
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节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
离婚的法律后果
又称离婚的效力,是指离婚在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及父母子女关系方面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
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上的效力
离婚时的救济
包括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成立条件
经济帮助
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成立条件
损害赔偿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得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成立条件
概念和特征
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发生父母子女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特征
成立
实质条件
被收养的条件(未成年人)
送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的条件
须各方当事人达成收养合意
放宽收养条件的法定情形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形式条件
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
解消效力
收养行为的无效
具有《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收养行为违反收养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法律后果
解除
法定情形
解除程序
依行政程序解除
依诉讼程序解除
解除的法律后果
身份上的效力
财产上的效力
概念和特征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特征
继承的开始和接受
继承权
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归档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特征
放弃
丧失
有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有下列行为则丧失继承权
遗产
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特征
范围
概念和特征
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特征
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人
法定的继承顺位又称为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
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的法律制度
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具备的条件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即确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
分配原则
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
适用条件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形式
效力
只有具备有效条件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有效条件
无效情形
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变更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对原先所立遗嘱内容作部分修改
撤回是指遗嘱人废除原先所立的遗嘱或者对原先所立遗嘱内容作全部修改
变更撤回方式
遗赠
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接受与丧失
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产的处理
遗产管理人
是指对遗产负责保存和管理的人
确定
职责
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特征
与遗赠区别
解除的后果
遗产的分割
是指按照遗嘱指定或法律规定在共同继承人之间对遗产进行分配的行为
遗产的确定
分割的原则
侵害他人继承权益的后果
转继承
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财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
具备条件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又称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清偿的财产债务
原则
清偿顺位
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
归责原则
概念
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意义
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
特征
过错推定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方法
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
特征
适用范围
适用方法
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
是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引起的关系
直接原因归责
相当因果关系归责
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主观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情形下在补偿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之外,再额外给予被侵权人一笔金钱的救济措施
目的是惩罚侵权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适用于
法定分担损失规则
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应同时满足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构成要件
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
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谁是实际侵权人的情形
构成要件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是指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抗辩事由也称为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法定事由。
正当事由的抗辩事由
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
监护人责任
是指监护人对其所监护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特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
用人者责任
是指用人者(用人单位,个人劳务使用者)对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时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个人劳务使用人责任
定作人责任
网络侵权人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是指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
类型
教育机构对自己不作为致害的侵权责任
对第三人致害的侵权责任
概念
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采取二元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
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责任的承担
概念
各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
概念
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违法的诊疗行为
患者遭受非正常的损害
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
推定有过错
责任的承担
符合用人者责任的特征,因此,医务人员是行为主体,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
概念
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责任的承担
责任主体
责任范围
责任的形式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国家规定机关或法律规定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概念和特征
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或者保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特征
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的类型及其责任承担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
三种类型
物品损害责任的类型及其责任承担
是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物品
四种类型
概念
归责原则
损害责任类型及其责任承担
概念
致人损害的责任
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与补偿
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